什麼是僭建物?

2014-01-20 17:25:19

一般而言,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包括: 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條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的樓宇外部的建築工程,以及樓宇內部而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的加建或改動工程;或  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AA條所訂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的簡化規定而進行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或 在樓宇內部進行雖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規例就建築工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改動或加建工程。  

僭建是否有刑事責任?

2014-01-20 19:05:27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1AA)條,任何人明知而違反第14(1)條 (即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違例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 可處罰款HK$400,000及監禁2年;及 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HK$20,000。

僭建問題有幾嚴重?

2014-01-20 19:07:37

根據政府於2001年的估計,以香港擁有1,800,000住戶當中,除了過半人口居住在公屋之外,其餘八十多萬戶是私人樓宇。直至2011年,政府估計全港有逾四十萬個僭建物。按政府的清拆效率及考慮到政府未發現的僭建個案,政府須相當長的時間處理僭建問題。

問題出自於哪裡?

2014-01-20 19:10:24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存在過時法例。面對過時法例,政府沒有正視問題去尋找長遠辦法,反而為了安撫輿論,急就章,推出僭建物申報計劃。 實際上政府只作選擇性的執法,漠視基本法律原則,度身訂造出的傾斜性政策與方案,使市區居民感覺受到不公平對待。

現在的僭建申報計劃有何弊端?

2014-01-20 19:12:23

不少市民因缺乏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專業知識,未能分辨何謂僭建物及理解相關的法例。政府沒有詳盡及充份地向市民解釋何謂僭建物、僭建物申報計劃的內容及參與該計劃的法律後果;   市民參與僭建物申報計劃,等同向政府承認已違犯建築物條例,將來有可能成為政府控告計劃參與者的證據,此做法有違市民的緘默權 (right to remain silent);  

可有解決辦法?

2014-01-20 19:13:19

對2011年6月28日以前已存在的非嚴重違規及對樓宇安全沒有潛在風險的僭建物作出特赦;   增加申報計劃中適意設施的項目,包括在建築物屋頂加建面積不超過建築物屋頂的五成面積的簷篷。就增加項目的詳細內容,政府應作廣泛的諮詢;  

申報計劃的數字

2014-01-20 19:14:09

處理《建築物條例》司法檢控的程序

2014-01-20 19:16:31

處理《建築物條例》行政命令的程序

2014-01-20 19:29:05

上訴通知表格《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7條

2014-01-20 19:58:47

上訴通知表格《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7條 上訴通知表格(樣本)          

求助人資料紀錄

2014-01-21 16:44:39

下載表格

「新界人 新界事 (2)」﹣僭建申報計劃

2013-08-07 14:59:13

今日又是星期三,「新界人 新界事」又同大家見面,今日與大家討論係「僭建申報計劃」問題,大家記得參加8月21日的講座。另外,千萬不要忘記subscribe我哋嘅channel,推介比你哋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