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發展局與鄉議局的會議
2012-12-05 16:01:33
我在2012年12月3日參加了發展局與鄉議局的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可以說這個會議多少也是以前理順小組的延續。在這個第一次會議上,雙方都各自表述自己的立場及意見,歸納有三個重要的討論焦點。
第一,為了避免公眾誤會,鄉議局要求更改小組名稱,由「新界村屋僭建物執法工作小組」改為「新界村屋加建物協調工作小組」。一直以來,鄉議局都保持「既不贊成,也不反對」的立場,若加入聯合執法小組,將被曲解成鄉議局轉肽支持屋宇署執法,因此採納一個中立的名稱是必須的。
第二,小組的職權範圍需要擴闊,應加入關注大聯盟的訴求。除了現時的三個職權之外,應該討論和擴闊十九項適意設施的範圍及修改建築物條例第123章N。
第三,目前仍有不少鄉民和業戶對僭建申報登記計劃不了解和存有誤解。對於某些屬於首輪取締目標的加建物,業戶即使申報,亦不會被接受登記,比如,天台圍封加建面積已超過百份之五十者,以僥倖之心去申報,滿以為可享五年喘息期,而未在限期之前作出糾正者,日後將會被清拆,受影響部份並非限於超標部份,而是全個僭建部份。另外,所謂受五年保障人士,五年後又能否再次登記,政府不作擔保。因此,現時9800個自願申報個案而言,並非真正得到甚麼裨益,很可能是自討苦吃!
僭建問題龐大,局方現未有完整解決辦法,倘若屋宇署強行執法,只會對社會做成更大的衝撃與矛盾。政府和鄉議局雙方仍未有共識,但同意在十二月三十一日限期之前爭取繼續商議。
何君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