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對於壹傳媒的回應:我給壹傳媒的反撃
2014-05-31 2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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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壹週刊總編輯
關於: 壹週刊1261期及1262期
本人自二0一一年出任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和屯門區議員以來,盡忠職守,盡責為民,先後在多個重大社會議題上敢於發言,為民請命。在村屋僭建問題上,提出解決方案;在反對屯門擴建堆田區問題上,建議政府採用先進垃圾處理設施去解決香港家居垃圾問題;為村長尊嚴方面,爭取提升多年來未改的每日港幣22元的酬金,在總總問題上,我都樂於與媒體接觸,傳媒朋友邀請訪問,我都大方接受。
上月 貴刊邀請本人接受採訪,問及沙頭角邊境區「全國鄉鎮幹部培訓(香港)基地」一事,我答允見面並回應有關事宜,在三個小時訪問中,本人澄清那基地與本人無關之時,也談論到個人三年來的社區工作經驗,與大家分享我那份承擔與使命感。於本月二日,貴刊另一採訪隊相約前來詢問屯門村長往外遊一事,一如既往,我是開明面對。唯當本人得悉 貴刊於1261及1262期中有關報導內容之後,深感失望! 貴刊竟然將訪問對話內容斷章取義,有抹黑成份,扭曲事實。這不單只造成有關人士的矛盾,中傷各人以達致嘩眾取寵之效,直接損傷了屯門鄉事委員會以及所有委員和村代表的名聲,此等行為實在令人髮指!而事件對本人及本鄉委員會造成嚴重的傷害,而實際傷害仍然在評估當中。
貴刊第1261期的失實報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三點:
(1) 有關本人參與「全國鄉鎮幹部培訓(香港)基地」,完全是無中生有, 本人對於該基地全不知情,更遑論本人是「背後有份搞這個發展大計者」;
(2) 有關 貴刊報導本人與劉皇發先生關係惡劣亦是惡意中傷, 貴刊錯誤地引用本人的說話並歪曲事實以達致本人對劉皇發先生懷有惡意的印象。當本人表示「發叔坐咗四十年個位我都夠膽坐」,本人原意表達不怕艱辛,敢於擔劉皇發先生擔任了四十年的崗位;而本人表示「老虎尾巴我都夠膽掂」只為形容本人於2008年參加立法會選舉勇於挑戰吳靄儀女士的法律界功能組別立法會席位, 遺憾地 貴刊明顯是斷章取義及惡意中傷;及
(3) 貴刊對本人的採訪長達近三個小時,而當中不乏本人在社區的辦事理念,唯 貴刊選擇借題發揮,只取其中幾句對話並對其強加其他意思,歪曲事實。
至於 貴刊第1262期亦存在以下失實報導:
(1) 貴刊於報導中大字標題為「鄉事選舉前夕選委越南集體叫雞」,而其中內容空泛,究竟誰人干犯了甚麼違規行為,而所謂「叫雞」的指控亦完全沒有證據支持,有關資料 貴刊一律採用「據悉」、「有傳」、「爆出」等字眼,根本就沒有實質證據支持;
(2) 貴刊於毫無根據之情況下作出推斷說是次旅遊與來屆鄉事選舉有關,那是完全不成熟、是猜測的說法;及
(3) 貴刊報導本人的訪問的處理手法也值得商榷,令讀者直接地認為是本人向 貴行提供有關不實的資料,因此而造成本人與執委的嚴重誤會。
現本人根據香港法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b) 和18條,正式向 貴刊索取 貴刊對本人進行的所有採訪的筆錄、相片、錄音及錄影複印本。本人亦正式向 貴刊要求書面道歉及於 貴刊中就以上失實報導作出澄清。
敬請 貴刊於收到本函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否則本人將會採取法律行動而不予另行通知。
何君堯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