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是否有刑事責任?

2014-01-20 19:05:27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1AA)條,任何人明知而違反第14(1)條 (即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違例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

  1. 可處罰款HK$400,000及監禁2年;及
  2. 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HK$20,000。